撫順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抽查事項名稱 | 事項類別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備注 |
1 | 對經營者、中介機構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2號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 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隨機抽查 | |
2 | 對信用評估機構信用信息行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發布使用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20號,2008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條 企業信用信息主管部門對征集、驗證、披露、評估企業信用信息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征信機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源單位、信用評估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說明有關情況。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對在我市注冊的信用評估機構信用信息行為進行隨機抽查 | 隨機抽查 | |
3 | 對地方鐵路運輸、運營、工程質量及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撫順市地方鐵路管理條例》(2014年9月26日修正)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地方鐵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方鐵路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地方鐵路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地方鐵路監督管理及協調工作。第九條 地方鐵路管理機構負責對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地方鐵路運輸臺賬、運營價格及收費項目、工程驗收單、涉及安全的地方鐵路設備、設施是否超限,維修維護是否及時。 | 隨機抽查 | |
4 | 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1.建立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節能計劃、節能管理和技術措施等情況;2.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情況,包括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情況、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等;3.執行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的情況;4.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情況;5.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和報告制度的情況;6.執行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等有關制度的情況;7.執行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情況;8.公共機構采購和使用節能產品、設備以及開展能源審計的情況;9.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貫徹節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實性等情況; | 隨機抽查 | |
5 | 對鹽產品生產、批發單位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2015年修正,2015年9月25日施行)第七條 鹽業主管機構的鹽政稽查人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監督人員,有權對鹽產品生產、批發、零售單位進行檢查。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 1.假冒偽劣鹽產品的檢查; 2.食鹽儲備情況檢查 | 隨機抽查 | |
6 | 對標注專利標識的商品、商品外包裝和商品說明書等宣傳材料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9年10月1日頒布)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章】《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1號)第二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即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專利糾紛以及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第二十九條 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由行為發生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規章】《專利代理管理及查處假冒專利行為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在專利代理管理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行政執法工作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布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及具有相關執法權限的省級以下知識產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隨機抽查工作。第十六條 地方知識產權局在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場主體進行檢查時,重點檢查以下事項:(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等。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專利條例》(2014年3月1日頒布)第二十二條 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專利案件(含調解專利糾紛、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下同)按照下列分工執行: (一)省專利管理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依申請處理行為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市的案件等。 | 市科技局 | 假冒專利行為 | 隨機抽查 | |
7 | 對場所、物品和人身的治安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席令第38號,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 | 市公安局 | 1.娛樂場所:備案情況、營業日志、從業人員名簿。2.特種行業: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等。 | 隨機抽查 | |
8 | 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2010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 市公安局 | 1.保安服務合同和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落實情況;2.保安服務中涉及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3.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4.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情況;5.保安員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志與裝備管理情況;6.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落實情況;7.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8.保安培訓機構槍支使用備案情況和槍支安全管理制度與保管設施建設管理情況。 | 隨機抽查 | |
9 | 對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抽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實施)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規章】《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20號令,2012年11月1日實施)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 市公安局 | 1.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2.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5.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7.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8.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9.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10.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11.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檢查上述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1.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3.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4.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5.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 隨機抽查 | |
10 | 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2004年9月27日發布)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 市公安局 | 1.單位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制定和落實內治安保衛制度情況;2.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情況;3.單位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和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情況;4.單位落實出入登記、守衛看護、巡邏檢查、重要部位重點保護、治安隱患排查處理等內部治安保衛措施情況;5.單位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維護情況;6.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7.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遵守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情況;8.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考核情況;9.其它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 隨機抽查 | |
11 | 對單位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使用情況及治安防范措施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2011年12月1日施行)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 市公安局 | 1.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2.劇毒、易制爆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劇毒、易制爆化學品流向、使用情況以及儲存場所的治安防范措施。 | 隨機抽查 | |
12 | 對企業生產、經營、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05年8月26日頒布)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市公安局 | 1.易制毒化學品購買、使用、銷售臺帳。2.記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使用、銷售情況。3.庫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條件。4.庫存與臺帳的數據是否一致。5.對于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在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過程中進行檢查,檢查其運輸人員是否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6.檢查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是否在明顯部位張貼易制毒化學品標識,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是否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 | 隨機抽查 | |
13 | 對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保證計算機信息網絡公共安全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三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第八條從事國際互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 市公安局 | 1、國家和地方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2、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組織、培訓落實情況。3、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貫徹執行情況。4、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環境、機房、設備及媒體安全情況。5、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6、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等有害數據防治工作情況。7、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案件的報告制度執行情況。8、安全隱患整改情況。9、其他安全管理情況。 | 隨機抽查 | |
14 | 對國有企業等重要網站及信息系統安全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遼寧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條例》(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13年9月27日審議通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公安機關負責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二)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 市公安局 | 1、等級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實施情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信息系統安全崗位和安全管理人員設置情況;2、按照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落實情況;3、信息系統定級備案情況,信息系統變化及定級備案變動情況;4、信息安全設施建設情況和信息安全整改情況;5、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6、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建設和落實情況;7、選擇使用信息安全產品情況;8、聘請測評機構規范要求開展技術測評工作情況,根據測評結果開展整改情況;9、自行定期開展自查情況;10、開展信息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情況 | 隨機抽查 | |
15 | 對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電信等行業落實人員身份查驗工作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主席令第36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十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并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并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第二十條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第二十一條 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需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督促有關建設單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樞紐、城市公共區域的重點部位,配備、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等防范恐怖襲擊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第三十五條 對航空器、列車、船舶、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掌握重點目標的基礎信息和重要動態,指導、監督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履行防范恐怖襲擊的各項職責。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重點目標進行警戒、巡邏、檢查。 | 市公安局 | 對我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關于反恐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的支持和協助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是否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并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執行,并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同時,檢查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是否采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鐵路、公路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是否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其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以及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是否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電信、對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是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區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督促有關建設單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樞紐、城市公共區域的重點部位,配備、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等防范恐怖襲擊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航空器、列車、船舶、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是否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是否掌握重點目標的基礎信息和重要動態,指導、監督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履行防范恐怖襲擊的各項職責,以及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照有關規定對重點目標進行警戒、巡邏、檢查的情況開展檢查。 | 隨機抽查 | |
16 | 對易遭受恐怖襲擊的六類(1、政治敏感類目標。2、經濟類重要目標。3、民生設施類目標。4、人員密集類目標。5、次生危害類目標。6、其他類重要目標。)重點目標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情況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范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報本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備案。第三十五條 對航空器、列車、船舶、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掌握重點目標的基礎信息和重要動態,指導、監督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履行防范恐怖襲擊的各項職責。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重點目標進行警戒、巡邏、檢查。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在重點國(邊)境地段和口岸設置攔阻隔離網、視頻圖像采集和防越境報警設施。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應當嚴密組織國(邊)境巡邏,依照規定對抵離國(邊)境前沿、進出國(邊)境管理區和國(邊)境通道、口岸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邊地區的船舶進行查驗。 | 市公安局 | 對我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范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報本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備案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列車、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是否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是否掌握重點目標的基礎信息和重要動態,指導、監督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履行防范恐怖襲擊的各項職責,以及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否依照有關規定對重點目標進行警戒、巡邏、檢查的情況開展檢查;對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是否在重點地段設置攔阻隔離網、視頻圖像采集報警設施,以及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是否嚴密組織巡邏,依照規定對交通運輸工具、物品進行查驗的情況開展檢查。 | 隨機抽查 | |
17 | 對經營性公墓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遼寧省公墓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2015年8月2日發布)第二十三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墓運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建立社會監督和投訴舉報制度,完善公墓墓位證信息庫管理機制,防止偽造和濫用。對檢查不合格的公墓運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在媒體上公布整改名單。 | 市民政局 | 對經營性公墓是否手續齊全、合法審批;對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 隨機抽查 | |
18 |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第六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 市財政局 | 編制招標文件情況、執行政府采購法情況 | 隨機抽查 | |
19 | 代理記賬機構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市財政局 | 業務開展情況、記賬質量等 | 隨機抽查 | |
20 | 對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改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履行本法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就執行本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 市水務局 | 取水方式、取水量、有無安裝計量設施、排污口管理運維情況 | 隨機抽查 | |
21 | 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招投標、建設監理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市水務局 | 招標投標、監理活動中有無違法行為 | 隨機抽查 | |
22 | 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修訂)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市水務局 | 有無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 隨機抽查 | |
23 | 對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30日頒布)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 市水務局 |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設計質量、施工質量、監理質量 | 隨機抽查 | |
24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第四十四條 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三)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 市水務局 | 水土保持方案執行和落實情況 | 隨機抽查 | |
25 |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2009年1月1頒布)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四)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市水務局 | 資質情況、信用情況、檢測是否依法依規情況 | 隨機抽查 | |
26 | 對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 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以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用藥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水產苗種管理條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5號,2014年1月9日修正)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水產苗種質量進行抽檢,抽檢不得收取費用。抽檢樣品由被抽檢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數量提供。 | 市水務局 | 水產苗種生產過程是否依法依規,苗種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 隨機抽查 | |
27 | 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條 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測繪條例》(2006年12月1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六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第三款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檢驗。 | 市規劃局 | 測繪成果質量 | 隨機抽查 | |
28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規章】《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月1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38號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正本)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來華測繪的監督管理,定期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一)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測繪資質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內進行; (三)是否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內容進行; (四)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五)是否保證了中方測繪人員全程參與具體測繪活動。 | 市規劃局 | 1.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 2.是否在《測繪資質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內進行; 3.是否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內容進行; 4.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5.是否保證了中方測繪人員全程參與具體測繪活動。 | 隨機抽查 | |
29 | 對地圖市場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64號,2015年11月26日頒布)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市規劃局 | 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隨機抽查 | |
30 | 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40號)第25條 登記管理機關需要調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進展情況,探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 【行政法規】《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41號)第14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礦產資源勘查年度信息內容(一)探礦權基本信息;(二)探礦權人履行義務信息;(三)當年勘查投資和主要實物工作量;(四)礦產勘查項目合作情況;(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求報告的其它事項。 | 隨機抽查 | |
31 | 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與監督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組織地質環境動態監測,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規章】《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質環境監測檢查制度,負責對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實施、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質量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對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實施、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質量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地質環境進行實地監測管理和監督檢查。 | 隨機抽查 | |
32 | 對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監督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第580號,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古生物化石發掘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發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規章】《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 2013年3月1日執行第四條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條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進行實地抽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對古生物化石發搌活動、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化石管理及古生物化石產地和標本保護、調查評價、規劃編制、建檔登記、科普宣傳等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 隨機抽查 | |
33 | 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情況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9月28日發布)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地質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 【規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發布,2016年1月8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確立的治理恢復措施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查處。 | 市國土資源局 | 對采礦權人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及時足額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編制并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實施監督檢查;依據審查備案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核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數額;對采礦權人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及時足額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編制并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實施監督檢查; 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部門對采礦權人已履行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意見和驗收合格證。 | 隨機抽查 | |
34 | 地質災害評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單位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規章】《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2015年5月修正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是否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是否建立地質災害評估、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和檔案,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資質要求,設施設備儀器是否符合規定。 | 隨機抽查 | |
35 | 對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一是內業檢查,檢查前期資料、施工許可、質量委托、施工技術檔案等,二是外業檢查,檢查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和技術規范。檢查結束后,按照《建筑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責成市或縣級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應及時上報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質檢站 |
36 | 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規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2001年6月1日頒布)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檢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資金落實情況等內業;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招標方式、中標過程是否合規。檢查結束后,在行業內進行通報,也可以向社會公告。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由市或縣級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及時上報并移交司法機關。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
37 | 對民用建筑節能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法律規定組織相關建筑節能方面專家對民用建筑建筑節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束后,應及時進行檢查結果通報,對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等進行處理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新型墻體材料節能辦公室 |
38 | 對工程建設標準及國家標準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2000年1月30日頒布)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工程建設標準執行情況檢查。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向建設系統進行檢查結果通報,對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質檢站 |
39 | 對城市供水水質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規章】《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07年3月1日頒布)第十六條 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現場實施檢查; (二)對供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 (三)查閱、復制相關報表、數據、原始記錄等文件和資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確定被督察對象,組織開展水質督察。 通報水質督察結果,責令整改,組織整改結果復檢。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隨機抽查 | |
40 | 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2013年12月11日頒布)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的核查,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二)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三)要求改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定期編制和修訂補充定額項目,及時發布,加強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
41 |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2011年修正)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章】《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2013年10月16日施行)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規章】《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51號令,2007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相關專家對評估機構從事評估活動情、能力和資格況進行檢查。 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向建設系統進行檢查結果通報,對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隨機抽查 | |
42 | 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30日頒布)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疽幷隆俊督ㄔO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2005年8月23日頒布)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法律規定組織相關工程質量檢測方面專家對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活動情、能力和資格況進行檢查。 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向建設系統進行檢查結果通報,對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隨機抽查 | |
43 |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及資質檢查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13號,2013年4月27日頒布)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一)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二)是否超出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審查人員;(四)是否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五)是否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六)是否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告知書;(七)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審查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九)審查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h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一)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二)是否超出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審查人員;(四)是否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五)是否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六)是否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告知書;(七)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審查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九)審查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 隨機抽查 | |
44 | 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2012年12月1日施行) 第十九條 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調查涉嫌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錄制視聽資料;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檢驗、檢測; (三)詢問相關當事人和證人; (四)查閱、復制與生產經營清真食品有關的進貨憑證、出貨臺賬、合同、賬冊、票證和單據等相關資料; (五)檢查與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運輸車輛和其他設備、工具; (六)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運輸車輛和其他設備、工具; (七)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市民委 | 清真企業單位貫徹落實《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情況 | 隨機抽查 | |
45 | 對公路工程安全和質量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規章】《遼寧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遼寧省政府令第303號,2017年1月1日實施)第二十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采取抽查、隨機巡查、駐地監督等方式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橋梁、隧道、港口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情況和從業行為進行監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應當及時責令整改并制發檢查意見書。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 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 | 公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行為。公路工程施工質量、材料質量、各參建單位質量行為 | 隨機抽查 | |
46 | 對公交行業安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實施)第六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 市交通局 | 公交行業安全生產情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等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實施 |
47 | 對駕培行業安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實施)第六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 市交通培訓管理處 | 駕培行業安全生產情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等 | 隨機抽查 | |
48 | 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五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規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 市交通培訓管理處 | 駕培企業經營行為檢查,檢查駕校是否超范圍經營、檢查“黑教練車”等 | 隨機抽查 | |
49 | 對出租客運企業經營信譽考核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撫順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2014年3月1日實施)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瓦\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為經營者是否繼續經營、車輛更新、新增運力的重要依據。 |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 企業管理、交通違法、運營服務等 | 隨機抽查 | |
50 | 對客運企業安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實施)第六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業戶和道路旅客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如安全例會和安委會會議、車輛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配備等 | 隨機抽查 | |
51 |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16年4月19日實施)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機動車維修檔案等 | 隨機抽查 | |
52 | 對危貨企業安全生產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第五章 第五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 企業資質,人員配備,制度設立,車輛技術狀況,場地,應急管理。 | 隨機抽查 | |
53 | 對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發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二十五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 市農委 | 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獸藥批準證明文件,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未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境外企業在中國直接銷售獸藥,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實施 |
54 | 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36號,2008年10月9日頒布)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畜牧獸醫、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監督抽查,并記錄監督抽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 | 市農委 | 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在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未報告、處置,對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收購生鮮乳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實施 |
55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2017年3月1日修訂)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飼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承擔。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不得收費。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名單。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 市農委 | 假冒、偽造或者買賣許可證明文件,使用限制使用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飼料,不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限制性規定,對不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有關標準對采購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用于飼料添加劑生產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或者產品留樣觀察制度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實施 |
56 | 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1月29日頒布)第二十六條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飼養、收購、屠宰、貯藏、運輸的畜禽產品及相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抽樣檢測;(二)調查、了解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三)查閱、復制與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禽產品,違法使用的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五)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場所;(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 市農委 | 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未按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使用情況記錄,阻礙、拒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等行為。對飼養場及養殖戶獸藥飼料使用情況的檢查,對注水注膠、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等違禁物質行為的檢查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實施 |
57 | 對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及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號,2002年4月29日頒布)第三十三條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一)查閱或者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有關材料;(二)對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工作進行監督;(三)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進行監督;(四)對無公害農產品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進行檢查;(五)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產品進行檢查、檢驗和鑒定;(六)必要時對無公害農產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 市農委 | 對無公害畜產品產地、產品資質及質量控制的檢查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實施 |
58 | 對動物的養殖、生產、加工、屠宰、運輸、診療、處理活動的防疫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修訂)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第五十九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 隨機抽查 | |
59 | 對畜禽屠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66號,2016年2月6日修訂)第三條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畜禽屠宰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畜禽屠宰管理機構,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三十條 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畜禽屠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市農委 | 對畜禽定點屠宰廠、點未按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畜禽,對畜禽定點屠宰廠、點出廠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對向畜禽或者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實施 |
60 | 對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訂(第58項修改正確)) 第四十三條 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對前款規定的動物、動物產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進行監督抽查,但不得重復檢疫收費。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 市農委 | 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不按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違法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實施 |
61 | 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實施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第7號,2010年1月21日頒布) 第三十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 市農委 | 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對未經審查擅自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轉讓、偽造或者變造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使用上述證件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實施 |
62 | 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9號,2008年11月26日頒布)第三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第二十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農委 | 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實施 |
63 | 對農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與由于農業生產措施不當造成的農業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執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1996年1月1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30日修訂)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農業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具體實施本轄區的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業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農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由于農業生產措施不當造成的農業環境污染和破壞,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檢查、處理。 | 市農委 | 使用不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控制標準的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灌溉農田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業環境保護管理站 |
64 | 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1996年9月30日發布)第十七條 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采集??h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報告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 | 市農委 | 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業環境保護管理站 |
65 | 對農業機械安全的監督檢查 | 其他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9月17日起頒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九條 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條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二)查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牌照及有關操作證件;(三)檢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安全狀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停止農業機械的轉移,并進行維修;(四)責令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改正違規操作行為; | 市農委 | 未按照規定辦理證書和牌照,擅自使用農用機械,偽造、變造農用機械證書、牌照,對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件而操作農用機械行為,對操作與本人證件規定不符農用機械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機安全監理所 |
66 | 對農作物種子(含果樹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訂)第四十七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制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八條: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種子檢驗員。種子檢驗員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有關專業學歷,具備相應的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第五十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種子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對種子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五)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種子管理機構,可以開展種子執法相關工作。 【規章】《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2005年農業部令第50號)第三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結果處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和(或)種子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負責抽查樣品的扦樣工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抽查樣品的檢驗工作。 | 市農委 |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行為,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等行為。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行為,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等行為。對無種子經營許可證收購、銷售種子,違法引種、推廣主要農作物品種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種子管理站 |
67 | 對種畜禽生產經營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督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種畜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按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 市農委 | 未按規定建立、保存養殖檔案,銷售、推廣未經審定或者鑒定的畜禽品種,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的,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使用的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銷售的種畜禽未附具種畜禽合格證明、檢疫合格證明、家畜系譜的,銷售、收購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的,或者重復使用畜禽標識,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種畜禽管理和草原監理站實施 |
68 | 對糧食流通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2004年5月26號公布)第三十四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的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查閱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 市農委 | 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的監督檢查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糧油監督監測中心 |
69 | 對從事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加工單位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1年第304號發布,2011年修訂)第三十九條 第一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被檢查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單位和個人、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其提供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有關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資料;(二)查閱或者復制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有關檔案、賬冊和資料等;(三)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就有關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問題作出說明。 | 市農委 | 未按照規定制作、保存轉基因植物種子生產、經營檔案,違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對假冒、偽造、轉讓或者買賣農業轉基因生物有關證明文書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種子管理站 |
70 | 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2號,2000年6月23日發布,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第二十五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市農委 | 未按規定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未按規定使用肥料登記證及登記證號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
71 | 對從事果樹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和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遼寧省果樹管理辦法》(2004年6月2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修訂)第八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果樹管理工作的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果樹管理的主管機關。第十八條 從事果樹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加強果樹病蟲害的防治工作,果樹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指導和檢查。 | 市農委 | 違法砍伐果樹、對無證生產經營果樹種苗、經營推廣和轉讓未經審定果樹種苗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
72 | 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遼寧省農藥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62號,2003年9月25日公布,省政府令第171號修訂)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農藥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實施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 市農委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等行為。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
73 | 對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植物檢疫條例》(1983年1月3日國務院發布 1992年修訂)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經過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規章】《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1995年第5號發布,2007年第6號修訂)第十七條 調入地植物檢疫機構,對來自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應檢植物、植物產品,或者其他可能帶有檢疫對象的應檢植物、植物產品可以進行復檢。復檢中發現問題的,應當與原簽證植物檢疫機構共同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由復檢的植物檢疫機構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 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 對轄區內繁種企業進行產地檢疫;對種子、苗木生產、經營單位所銷售的種子、苗木及植物產品進行查驗。 | 隨機抽查 | |
74 | 對農藥、肥料生產和流通中標識和產品質量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49號,2006年4月29日通過)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規章】《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令1999年第20號發布,2007年第9號修訂)第二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農藥登記、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或參與制定農藥安全使用、農藥產品質量及農藥殘留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登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研制者和生產者申請農藥田間試驗和臨時登記資料的初審,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h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規章】《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2號發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第七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市農委 | 縣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實施 |
75 | 對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修訂)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0日修訂)第四十條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四)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檢查;(六)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 市農委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 隨機抽查 | |
76 | 對綠色食品標志使用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6號)第二十條 標志使用人在證書有效期內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標準,保持綠色食品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穩定可靠;(二)遵守標志使用合同及相關規定,規范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三)積極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其所屬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跟蹤檢查。 【規章】《遼寧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7號修訂)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 市農委 | 生產環境是否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是否遵守標志使用合同約定;是否違反規定使用標志和證書。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中心 |
77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2006年4月29日通過)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 市農委 | 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中心 |
78 | 對糧食質量安全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規章】《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42號)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制定糧食質量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報上級糧食行政部門備案,對本行政區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糧食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檢查過的單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一般不再重復檢查。 | 市農委 | 對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糧食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糧油監督監測中心 |
79 | 對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企業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2007年3月28日通過,2010年7月30日修改)第二十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組織具有農業機械質量監督職能的機構,進行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維修質量、有償作業質量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 市農委 | 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維修質量、有償作業質量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農機技術推廣中心實施 |
80 | 對破壞山體和依附山體植被的行為和恢復治理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 其他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5號,2012年7月27日發布)第二十條 青山保護管理機構依照職責對破壞山體和依附山體植被的行為和恢復治理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市青山局 | 對破壞山體和依附山體植被的行為和恢復治理活動、對礦山和其他各類建設工程占用山體及恢復治理情況 | 隨機抽查 | |
81 | 對野生動物經營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 市林業局 | 經營加工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場所、馴養繁殖及經營情況,所持有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等。 | 隨機抽查 | |
82 | 對林木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訂)第四十七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 市林業局 | 林木種子質量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林業種苗管理站 |
83 | 對種子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訂)第五十條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種子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對種子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五)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市林業局 | 種子生產經營的相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種子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林業種苗管理站 |
84 | 對出版活動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2014年修正)第五十一條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出版物的內容、編校、印刷或者復制、裝幀設計等方面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部門規章】《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 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對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出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 對經營活動中下列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1、進口、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進口的出版物; 2、印刷或者復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 3、發行進口出版物未從本條例規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 4、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許可的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 5、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復制許可而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 6、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 7、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履行法定手續印刷或者復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沒有全部運輸出境; 8、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 9、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的出版物; 10、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出版、印刷、發行未經依法審定的中學小學教科書,或者非依照本條例規定確定的單位從事中學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發行業務; 11、對出版、進口、印刷、復制、發行含有法規法規禁止內容行為的監督檢查; 12、對印刷或者復制、批發、零售、出租、散發含有禁止內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監督檢查; 12、對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或者清單、票據未按規定載明有關內容;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
85 | 對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訂)第三十二條 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需要查閱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等資料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提供。 |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 對下列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1、檢查其是否持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載明事項是否與許可證一致; 2、檢查其現場容納的消費者數量是否超過核定人數; 3、檢查其大廳、包廂等經營區域內是否有未成年人; 4、檢查其歌曲點播系統的服務器是否鏈接至境外曲庫; 5、包廂、卡座內的歌曲點播系統,檢查其屏幕畫面、語言文字、歌詞曲目等是否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禁止內容; 6、檢查其是否在上午8時至凌晨2時以外的時間營業。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
86 | 對藝術考級行為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第31號令,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活動。 |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 對下列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1、檢查其是否經過批準開辦藝術考級活動,是否持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 2、執考考官應是否持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資格證書》 3、檢查是否報審批機關備案、發布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等; 4、檢查考級過程是否是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
87 | 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實驗室實驗條件,工作人員培訓考核相關操作規范、標準等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66號修改,2016年2月6日起實施)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三)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實驗室實驗條件,工作人員培訓考核相關,操作規范、標準等。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88 | 對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2016年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2007年1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二)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三)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四)《放射工作人員證》持證及相關信息記錄情況;(五)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89 | 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訂)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0 | 對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發布,2014年7月29日修訂)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 【規章】《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計生委第8號令,2016年1月19日修改)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1.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2.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3.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1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2016年2月6日起實施)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1.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2.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3.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4.衛生標準和要求。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2 | 對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1994年9月1起實施)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規章】《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3 | 對戒毒醫療服務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8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條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戒毒醫療服務。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4 | 對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11月4日修訂)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發布,2016年1月19日修改)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1.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5 | 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6 | 對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保藏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2004年11月12日起實施)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68號,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衛生部主管保藏機構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所轄區域內的保藏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保藏機構的設立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藏機構的建設及監督管理,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保藏機構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7 | 對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1號修改,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飲用水衛生監測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8 | 對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對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評價、監督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1號修改)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預防性衛生監督、監測和評價。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99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規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7號,2006年8月24日修改)第三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0 | 對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2016年2月6日起實施)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質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1 | 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2011年1月8日)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2 | 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2011年1月8日)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1.對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2.查閱或者復制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3 | 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2016年2月6日起實施)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4 | 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2016年2月6日起實施)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規章】《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1994年9月1日施行)第七十二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檢查、指導主要包括:(一)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感染等執業活動。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5 | 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免疫規劃,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及分發和購買疫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8號修改,2016年4月13起實施)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一)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對醫療衛生機構分發和購買疫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及分發和購買疫苗的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6 | 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2015年5月1日實施)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二)按照批準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三)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四)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情況;(六)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1.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2.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3.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和培訓等情況; 4.職業病報告情況等。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7 | 對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傳染病防治、預防、控制措。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8 | 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執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規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2001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從事計劃生育的機構和人員的執業狀況、執行規定、規章制度、資質情況等。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09 |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衛生標準。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衛生監督局 |
110 | 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頒布) 第一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1、遼寧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工作單(9項51條)2、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表》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所列項目開展檢查 3、企業經營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經營的產品是否合法;經營行為、管理制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是否合法規范;倉儲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4、《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規定的內容。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食品監督執法支隊 |
111 | 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六十三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報經其審批的藥品研制和藥品的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人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對藥品生產、使用環節管理以及藥品經營環節GSP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 隨機抽查 | |
112 | 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50號,2014年3月7日公布)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醫療器械的注冊、備案、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加強監督檢查,并對下列事項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保持有效運行;(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是否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相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使用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 | 隨機抽查 | |
113 | 對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13號、衛監督發[2005]190號修改)第二十八條 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已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組織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1、企業經營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2、經營的產品是否合法;3、經營行為、管理制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是否合法規范;4、倉儲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 隨機抽查 | |
114 | 對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 市環保局 | 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許可證、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環境監察局 |
115 | 對機動車檢測單位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環保局 | 檢驗單位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使用檢測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是否定期標定,環檢機構應實施檢測線比對驗證工作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辦公室 |
116 | 對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對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規章】《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2007年7月25日公布)第二十一條 排污者必須按照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排污狀況自我監測?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接受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 市環保局 | 對環境監測機構日常監測管理是否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監測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監督抽查 | 隨機抽查 | |
117 | 對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市場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638號公布 ,2013年7月18日修正)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規章】《撫順市體育市場稽查辦法》(市政府令第110號,2005年2月24日通過)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是體育市場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體育市場稽查機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市場的稽查工作。 | 市體育局 | 1.體育經營活動備案情況。 2.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3.有關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情況。 4.從事體育技能培訓、指導、裁判、安全救護等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情況。 5.體育場地、設施的規范、安全和正常使用情況。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體育市場稽查大隊 |
118 | 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一)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二)旅行社的經營行為;(三)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 市旅游委 | 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經營范圍、旅游合同、廣告宣傳、服務質量、分支機構經營管理、旅游檔案、零負團費、強迫購物、是否擅自增減旅游景點、擅自變更旅游線路等;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是否持證服務,服務是否規范、索要小費、兌現合同約定服務項目 | 隨機抽查 | |
119 | 對旅游安全工作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游安全監管職責。 | 市旅游委 | 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急預案、設備檢驗等相關證書、日常管理記錄等 | 隨機抽查 | |
120 | 對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情況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2010年11月8日通過)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市旅游委 | 保險證書、合同、收據等 | 隨機抽查 | |
121 | 對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地方性法規】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0日修訂)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包括下列重點事項: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情況; (二)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聘用安全技術人員情況;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五)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及檔案管理情況;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照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情況; (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八)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專項預案情況; (九)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 (十)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檢查與協調情況; (十一)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調、管理情況; (十二)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十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 (十四)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十五)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 | 隨機抽查 | |
122 | 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2013年7月18日修正) 第四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0日修訂) 第四十二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工作方案,重點對以下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一)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船舶修造、機械制造、交通運輸等生產經營單位。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2月16日修訂) 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規章】《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8號,2015年3月23日修正)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 2015年5月29日修正)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 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抽查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 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規章】《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2009年11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的監 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 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1.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 2.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3.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4.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5.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 隨機抽查 | |
123 | 對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第四十二條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該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的情況 | 隨機抽查 | |
124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號,2014年7月29日修正)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規章】《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2006年4月15日施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 | 隨機抽查 | |
125 | 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第二十七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的情況 | 隨機抽查 | |
126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0日修訂)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包括下列重點事項:......(五)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及檔案管理情況;......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及檔案管理情況 | 隨機抽查 | |
127 | 對民用建筑項目履行法定人防結建義務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頒布)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規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 市人防辦 | 對開發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審批要求的防護等級和建設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情況進行抽查 | 隨機抽查 | |
128 | 對人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1996年10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國人防辦字〔1998〕第21號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要對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檢查監督。 【規章】《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國人防辦字〔2001〕第211號 )第六條 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工程隸屬單位的監督檢查,按時繳納稅費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經濟、法律責任。 | 市人防辦 | 主要針對人防工程設備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查 | 隨機抽查 | |
129 | 對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1996年10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第三十五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 市人防辦 | 對人防警報設備設施的外觀、電氣性能和管理人員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
130 | 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和群眾防空組織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1996年10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第四十四條 群眾防空組織應當根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進行專業訓練。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第七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工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重要經濟目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空標準。第十七條 省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群眾防空組織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對訓練進行檢查和考核。 | 市人防辦 | 1、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預案修訂情況進行抽查; 2、對群眾防空組織組建情況進行抽查; 3、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預案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 隨機抽查 | |
131 | 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4號,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結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規章】《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公布)第六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確定的檢查名單,對其登記企業進行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或者根據舉報發現企業公示信息可能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也可以對企業進行檢查。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規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號)第十七條 對外國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處罰條款進行查處。 【規章】《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0號公布)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規章】《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9號公布)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 市工商局 | 1、檢查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2、檢查企業即時公示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3、檢查外國(地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4、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 5、個體工商戶年報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 6、檢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提交的年度報告是否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7、通過住所或經營場所是否可以取得聯系。 | 隨機抽查 | |
132 | 對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事項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國務院令第648號公布,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第六十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均有權對管轄區域內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當接受檢查,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賬冊、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 市工商局 | 檢查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事項。 | 隨機抽查 | |
133 | 對市場主體經營的進口商品來源是否合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地方法規】 《遼寧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 海警、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反走私工作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無合法來源憑證的進口商品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等資料;(三)對無合法來源憑證的進口商品及其儲存場所和運輸工具實施現場檢查,可以根據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 市工商局 | 是否存在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行為 | 隨機抽查 | |
134 | 對競爭行為是否合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 《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主席令第10號公布)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h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第六條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第七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td> | 市工商局 | 是否存在限制競爭行為和商業賄賂行為 | 隨機抽查 | |
135 | 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 《直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443號)第三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 | 市工商局 | 是否存在違法直銷行為 | 隨機抽查 | |
136 | 對經營者是否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3號)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物價、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受理消費者申訴,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第三十八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對當事人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 市工商局 | 1.檢查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是否真實、全面、準確,是否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2.檢查經營者是否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義務。3.檢查經營者落實《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條款情況。 | 隨機抽查 | |
137 | 對廣告發布行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規章】《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89號)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廣告發布單位采取抽查等形式進行監督管理。抽查內容包括:(一)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二)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情況;(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四)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五)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事項。 | 市工商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是否依法辦理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建立、健全廣告業務員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 隨機抽查 | |
138 | 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許可日常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頒布)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所列檢查事項內容進行檢查 | 隨機抽查 | |
139 | 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頒布)五十七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所列檢查事項內容進行檢查 | 隨機抽查 | |
140 | 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五條 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制造、修理單位的計量設備及管理體系等是否持續保持持證狀態 | 隨機抽查 | |
141 | 對計量器具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計量器具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等情況 | 隨機抽查 | |
142 | 對全市建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條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對全國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國務院1987年2月1日頒布,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監督和貫徹實施計量法律、法規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二)制定和協調計量事業的發展規劃,建立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 (三)對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 (四)進行計量認證,組織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五)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計量管理人員,負責執行計量監督、管理任務;計量監督員負責在規定的區域、場所巡回檢查,并可根據不同情況在規定的權限內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現場處理,執行行政處罰。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單位是否持續保持持證狀態 | 隨機抽查 | |
143 | 對開展商品量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對全國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規章】《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進行計量監督檢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計量監督檢查時,應當充分考慮環境及水份變化等因素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產生的影響。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商品的實際量與標注量是否相符 | 隨機抽查 | |
144 | 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及認證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2016年02月06日修訂)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組織同行評議,向被認證企業征求意見,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進行抽查,要求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報告業務活動情況的方式,對其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應當及時查處,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規章】《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17號,2009年7月3日頒布)第三十七條 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第三十八條 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帳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強制性產品的生產企業認證證書是否有效,銷售產品是否有認證標志等情況 | 隨機抽查 | |
145 | 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2016年02月06日修訂)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重點對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進行監督,對其認證、檢查、檢測活動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定期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報告應當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況作出說明。 【規章】《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5號,2015年8月25日修訂)第三十八條 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中資認證機構、在境內生產加工且在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有機產品認證及獲證企業的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是否齊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是否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等情況 | 隨機抽查 | |
146 | 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2003年9月3日頒布)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重點對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進行監督,對其認證、檢查、檢測活動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定期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報告應當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況作出說明。 【規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3號,2015年4月9日頒布)第三十三條 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自行或者組織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向國家認監委報送年度資質認定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將查處結果上報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涉及國家認監委或者其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由其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上報或者通報。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檢測報告等情況 | 隨機抽查 | |
147 | 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第四十一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一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1、質量安全管理; 2、企業環境與場所:生產環境、生產車間、生產設施、庫房; 3、生產資源:設備工裝、檢驗設備、人員、技術標準、文件; 4、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制度、采購驗證; 5、生產過程:工藝管理、過程檢驗、包裝標識; 6、產品質量檢驗:出廠檢驗、不合格品管理。 | 隨機抽查 | |
148 | 對產品質量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00年7月8日修訂)第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h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1、抽樣; 2、檢驗; 3、異議處理; 4、監督抽查結果處理。 | 隨機抽查 | |
149 | 對企業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修訂)第四十四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46號,2014年1月17日頒布)第三十二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機關、單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 | 市保密局 | 保密工作質量 | 隨機抽查 | |
150 | 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編制及落實情況的檢查 | 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公布,1996年7月5日修訂)第六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規章】《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2012年12月17日頒布)第三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資產關系分別負責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國家檔案局令第5號,1999年6月7日頒布)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三) 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 市檔案局 | 歸檔材料是否全方位覆蓋生產、經營、管理等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否按照歸檔范圍收集應歸檔材料;是否按照保管期限劃分應歸檔材料;文件歸檔是否符合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的規范。 | 隨機抽查 | |
151 | 對統計執法行為的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6月27日 主席令第15號)第三十三條 國家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但是,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組織實施該項統計調查的調查機構負責查處。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 (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 (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 市統計局 | 1.調查統計違法行為; 2.核查統計數據質量。 | 隨機抽查 | |
152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頒布)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修訂)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頒布)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行政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2月施行)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勞動監察條例》(2010年7月頒布)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監察:(一)招收、聘用職工情況;(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訂立、履行情況;(三)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情況;(四)工資報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資保障情況;(五)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權利情況;(六)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情況;(七)職業技能培訓情況;(八)遵守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規定情況;(九)承辦對外勞務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情況;(十)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勞動監察的其他事項。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勞動監察局執行 |
153 | 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修訂)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修訂)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施行)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規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3月施行)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規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7月施行)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h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勞動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規定情況;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檢查的內容。 | 隨機抽查 | 委托市勞動監察局執行 |
154 | 對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2010年12月8日公布)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第五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十二家工傷定點醫療機構2016年度工傷醫療服務質量及管理情況 | 隨機抽查 | 事業單位7個企業單位5個 |
155 |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檢查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h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3號,2016年11月1起施行)第六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二)......,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規章】《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2016年11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二)......,組織開展對律師執業的專項檢查或者專項考核工作。 | 市司法局 | 1.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 2.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開展對律師執業的專項檢查。 | 隨機抽查 |